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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第2期】
违法违纪案例通报
某某律师不尽责代理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8月,某投诉人等80户业主与某某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某某律师代理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支付代理费30800元。后部分业主要求退费,某某律师仅代理了包含某投诉人在内的12户业主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某投诉人认为某某律师未及时告知结果、代理不尽责,遂向成都市律师协会投诉。
二、查明事实
调查查明:
2022年4月,某某律师收到法院判决书,但微信群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其已及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司法鉴定确认录音真实有效,某某律师在录音中承认未及时送达文书。
另查明,某某律师称曾向某投诉人支付5000元现金,因无交付证据且投诉人否认,该事实未被认定。
三、调查认为
录音证实某某律师收到法院裁判文书后,未及时将结果告知委托人,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构成代理不尽责。
四、处理结果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某某律师公开谴责处分;投诉人的其他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五、案例简析
作为执业律师,其代理工作内容必须符合代理合同约定的条款,无论结果,告知委托人裁判文书是执业律师最起码的合同义务。在收到法院裁判文书、案件进展等关键信息后,应当第一时间通过书面、微信等可追溯方式告知委托人,并留存告知证据(如聊天记录、签收凭证),避免因“未及时告知”构成代理不尽责。尤其在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中更应尽职尽责,可通过组建涉案专案微信群等方式,将委托人纳入统一沟通范围,以提高信息传递效率,防范类似投诉的发生。
来源:成都市律师协会监督与惩戒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