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1 266 号 的规定,对于律师执业的收费问题已经开放。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特别是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在补偿金、赔偿金、加班工资、劳动报酬的索赔/索要等案件中,能否实行“风险代理”模式?或者说现在的律师执业过程中,还有那些收费的限制与规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1 266 号 的规定,对于律师执业的收费问题已经开放。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特别是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在补偿金、赔偿金、加班工资、劳动报酬的索赔/索要等案件中,能否实行“风险代理”模式?或者说现在的律师执业过程中,还有那些收费的限制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