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贺佳幸,身份证号:610526200103251947,联系电话:16622906260 被投诉对象:四川蜀祥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孟小华 投诉事由:律师未尽审慎代理义务,隐瞒案件仲裁风险,委托仅完成文书、未立案,我方行使法定解除权,律所拒绝据实退费。 事实经过 本人因教育培训机构服务纠纷,网上联系该所律师,共计支付5280 元(律师费 5000 元,材料费 280 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026-08-19 09: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