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近日我收到哈尔滨某法院发送的协查函,要求提供我委托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但法院协查函所援引的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经过本人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综上,律师的保密义务和公民出庭作证义务相悖,与律师执业道
2025-07-04 14: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