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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6 11:40:27 浏览量:582
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弱电智能化系统项目,比选人为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资金来源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拟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1. 1、项目名称: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弱电智能化系统项目;
1 .2、建设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 12 楼;
1 .3、建设内容: 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 (建筑面积 600平方米)智能化系统项目,需对本项目进行电子与智能化专项设计和施工(包含本项目平面图区域内有线及无线网络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智能会议音视频系统、智能灯光系统、室内广播及音响控制系统、投影及大屏幕显示系统, 安防监控系统、机房工程等智能化系统工程以及原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已有弱电智能化系统有效连接),但不局限于上述智能化系统,请参加比选的单位充分考虑本中心的实际使用场景,设计出能体现智能化、科技感、涉外元素的整体解决方案。
1. 5、工期要求: 50 个自然日,从确定比选中标人之日起计算。
1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标准;
1 .7、本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质保期2 年。
1.8、本工程预算总价为:暂定 20 万元 (包含建设内容范围内全部工程一
切费用) 。
1 .9、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案
工程款分 肆 次进行支付 |
支付比例 |
备 注 |
施工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
30% |
现金转账 |
材料全部进场且隐蔽工程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 |
30% |
现金转账 |
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35% |
现金转账 |
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三日内 |
5% |
现金转账 |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2.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项目业务,具 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 .2、比选项目要求参选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或书面承诺) 。
2 .3、提供三个 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业绩 ,具有法律服务行 业、仲裁机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天府中央法律务区机构业绩优先考虑。
2.4、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2.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比选邀请函时间地点
3.1、请有意参加比选的有关单位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于2022 年9月5日至9月7日之前到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比选邀请函。
3.2、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严芷忻 联系电话:19934358903。
四、特别提示事项
4. 1、本工程项目平面图、效果图由中标施工单位提供, 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施工单位,比选人协调人严芷忻,联系电话:19934358903。
4 .2、由于时间紧迫领取邀请函时无法提供智能化项目合同文本,各比选 参与单位同意并接受比选人在比选当日提供本项目合同文本,比选中标人须在
2 日完成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逾期签订视为放弃;比选人则有权确定第二比 选中标人为本项目比选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4.3、本项目由比选人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自行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比选参与单位同意并接受联合比选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4.4、比选项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弱电智能化系统项目比选评审标准》。
五、比选评审时间:
5.1、比选时间:2022年9月 13日9时 30 分;
5.2、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9时 15 分前(参选文件在截止时间前15分钟开始接收)。
5.3、比选地点: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会议室。
5.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比选人及联系人
比选人: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盖章)
联系人:严芷忻 联系电话:19934358903
附:
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弱电智能化系统项目
比选评审标准
1、基本条件 10 分(占 10%分值):持续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 范围满足比选项目要求 (3 分),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5 分),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 分)。比选申请人不符合基本 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不再对其业绩、服务方案、报价项目进行评选。
2、业绩标准 15 分(占 15%分值):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三个 1000 平方米 以上办公室的弱电智能化工程证明 (9 分) ,应优先考虑提供了成都地区和法 律服务机构的证明 (每个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
3、设计方案 45 分(占 45%分值):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交项目服务方案 (包括有线及无线网络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智能会议音视频系统、智能灯光 系统、室内广播及音响控制系统、投影及大屏幕显示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机 房工程等智能化系统及使用材料标准) 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4、报价方案 30 分(占 30%分值); 所有参加项目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平均 值,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或低于平均值不足一万元的,得 30 分;比选申请人 报价超过或低于平均值多于一万元的,每增加或减少 1 万元扣减 0.5 分,最高 可以扣减 10 分;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标书规定的预算总价或低于标书规定的 预算总价 85%的,得 0 分。
5、比选申请人报价范围内提供超期质保服务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重大有效优 化建议并被本项目评审委员会采纳作为加分项。超期质保服务每增加一年,加 3 分,最高可得 9 分;重大有效优化建议每项获得 3 分,最高可得 9 分。
6、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各委员按本标准第 1 条至第 5 条进行评审打分,平 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