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装修项目公开比选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2-08-26 11:35:23       浏览量:378

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装修项目,比选人为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拟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1.1、项目名称: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装修项目;           

1.2、建设地点: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

 1.3、建设内容: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装修项目面积约600平方米的工程设计(包括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施工;

1.4、工期要求:60个自然日,从确定比选中标人之日起计算。

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标准;

1.6、本项目装修工程质保期2年。

1.7、本工程预算总价为:暂定120万元【包括工程设计和比选人确定的图纸范围内一切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空调工程、新风系统等以及配合弱电工程、家具工程、智能化工程、会议系统等单位一切配合费用】,不包含所有家具、弱电智能系统、会议系统。

1.8、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案

工程款分 肆 次进行支付

支付比例

备    注

施工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30%

现金转账

材料全部进场且隐蔽工程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

30%

现金转账

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35%

现金转账

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三日内

5%

现金转账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2.1、本比选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提供类似或相同工程项目业绩。

2.4、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三、领取比选邀请函时间地点

3.1、请有意参加比选的有关单位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于2022 年8月 26日至8月30日之前到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比选邀请函。

3.2、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严芷忻    联系电话:19934358903。

四、特别提示事项

4.1、本工程项目CAD图纸电子版本于2022年8月30日前自行联系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联系人:严芷忻    联系电话:19934358903。

4.2、由于时间紧迫领取邀请函时无法提供施工合同文本,各比选参与单位同意并接受比选人在比选当日提供本项目合同文本;比选中标人须在2日完成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逾期签订视为放弃;比选人则有权确定第二比选中标人为本项目比选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4.3、本项目由比选人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自行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比选参与单位同意并接受联合比选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4.4、比选项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设计施工装修项目比选评审标准》。

五、比选评审时间:

5.1、比选时间:2022年9月 2日9时 30 分;

5.2、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 2日9时 15 分前(参选文件在截止时间前15分钟开始接收)。

5.3、比选地点: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会议室。

5.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比选人及联系人

比选人: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盖章)

联系人:严芷忻    联系电话:19934358903 

 

附: 

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设计施工装修项目

比选评审标准

1、基本条件10分(占10%分值):持续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分),经营范围满足比选项目要求(4分),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分)。比选申请人不符合基本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不再对其业绩、服务方案、报价等项目进行评选。

2、业绩标准10分(占10%分值):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三个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的装修证明,应优先考虑提供了成都地区、法律服务机构、涉外法律机构、天府中央法务区机构的证明。

3、服务方案40分(占40%分值):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交项目服务方案中的工期、风格、新材料、工艺、创新、环保、节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由招标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形成多数决确定各比选申请参与人的得分。

4、报价方案40分(占40%分值):取各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平均值,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或低于平均值不足一万元的,得40分;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或低于平均值多于一万元的,每增加或减少1万元扣减0.5分,最高可以扣减10分;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标书规定的预算总价或低于标书规定的预算总价85%的,得0分。

5、比选申请人报价范围内提供超期质保服务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重大有效优化建议并被本项目评审委员会采纳作为加分项。超期质保服务每增加一年,加3分,最高可得9分;重大有效优化建议每项获得3分,最高可得9分。

6、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各位委员按本标准第1条至第5条进行评审打分,平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