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比选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2-08-26 11:42:04       浏览量:362

本项目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家具采购项目,比选人为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资金来源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拟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1.1、项目名称: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家具采购项目;           

1.2、建设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

1.3、建设内容: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办公家具解决方案设计与采购项目(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1.4、工期要求:45日;

1.5、办公家具质量要求:符合E0级环保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标准;

1.6、办公家具质保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八年;

1.7、本项目预算总价为:暂定30万元【包括本工程办公家具设计、生产、运输、安装完成等全部费用】

1.8、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案

工程款分 肆 次进行支付

支付比例

备    注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40%

现金转账

设计生产运输至现场之日7个工作日内

40%

现金转账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15%

现金转账

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三日内

5%

现金转账

1.9、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装修项目的平面图、效果图由中标施工单位提供,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施工单位,比选人协调人严芷忻,联系电话:19934358903。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2.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三年以上的公司,其经营范围需涵盖办公家具的生产或销售。

2.2、本比选项目要求参选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或书面承诺)。

2.3、提供三个10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家具业绩,有法律服务行业、仲裁机构、天府中央法务区机构业绩优先考虑。

2.4、提供近三年或成立至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5、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2.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比选邀请函时间地点

3.1、请有意参加比选的有关单位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于2022 年9月5日至9月7日之前到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比选邀请函。

3.2、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严芷忻   联系电话:19934358903。

四、特别提示事项

4.1、因项目时间紧迫领取邀请函时无法提供家具采购合同文本,各比选参与单位同意并接受比选人在比选当日提供本项目合同文本,比选中标人须在2日完成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逾期签订视为放弃;比选人则有权确定第二比选中标人为本项目比选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4.3、本项目由比选人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自行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比选参与单位同意并接受联合比选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4.4、比选项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家具项目比选评审标准》。

五、比选活动时间:

5.1、比选时间:2022年9月12日9时 30 分;

5.2、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 12日9时 00 分。

5.3、比选文件应当包括比选人资质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委托书、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设计方案、工程质保延期承诺(若有)、项目优化建议(若有)、项目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质保服务方案等。

5.4、比选地点:成都高新区中国欧洲中心12楼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会议室。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盖章)

联系人:严芷忻    联系电话:19934358903

 

 附:

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新增办公室家具采购项目

比选评审标准

1、基本条件10分(占10%分值):持续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分),经营范围满足比选项目要求(4分),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分)。比选申请人不符合基本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不再对其业绩、服务方案、报价等项目进行评选。

2、业绩标准15分(占15%分值):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三个10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家具业绩证明(9分),应优先考虑法律服务机构、仲裁机构、天府中央法务区机构证明(如3个业绩均符合本条件,得6分)。

3、设计方案45分(占45%分值):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交项目方案,考虑办公家具设计理念、节能环保,创新技术、办公家具功能(科技、设计、健康、乐趣体验),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4、报价方案30分(占30%分值);所有参加项目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平均值,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或低于平均值不足一万元的,得30分;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或低于平均值多于一万元的,每增加或减少1万元扣减0.5分,最高可以扣减10分;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标书规定的预算总价或低于标书规定的预算总价85%的,得0分。

5、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各委员按本标准第1条至第4条进行评审打分,平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