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视野|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发挥律师重要力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2-10-17 19:56:06       浏览量:238

【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了深入的部署,律师作为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需要律师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发挥律师的作用,需要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工作,律师行业要加强推进律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组织工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律师行业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成果,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了深入的部署,描绘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战略蓝图,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行动指南。‍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断

习近平同志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过精准论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标志之一是法治化,目标是“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2]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也可以说,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要实现国家法治的现代化。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必然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3]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习近平同志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4]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5]当然,律师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本条件就是律师数量达到一定要求,律师专业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截至2020年底,全国律师事务所达到3.4万余家,律师队伍发展到约52万人,全行业基层党组织达到13900余个,基本实现全覆盖。[6]预计到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达到62万人。因此,律师规模和专业能力已具备广泛参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条件。当然,律师参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律师行业和律师等多方面的力量。

究其本质而言,律师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就是律师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作用的重要发挥。‍

二、律师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的政治地位显著提升,仅以参政议政为例,据统计,全国共有近9000名律师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其中38名律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7]

法治国家建设就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实现整个公权力的法治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确立了领导科学立法、保证严格执法和支持公正司法的权力行使方式。因此,律师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就重在国家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公正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力量。

在立法方面,律师属于国家立法的参与者。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8]提高立法质量,意在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9]基于律师的专业性和前瞻性,律师在国家立法环节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行政执法方面,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可在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等领域发挥作用,作用的发挥能充分的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在公正司法方面,以诉讼为主要形式的司法活动需要广大律师的参与,离开了律师的参与,社会的公正得不到保障。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律师在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律师在法治政府中建设的作用

全国律师每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超过1000万件,为70余万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至2020年底,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56.6万个。[10]

律师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律师接受委托或安排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主动提升政府能力。在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不仅列举了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可在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等领域发挥作用,更设定了一套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体系。[11]

另一方面,律师接受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委托或接受法律援助安排,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通过为当事人谋取合法权益,纠正不当或错误的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进而帮助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四、律师在法治社会中建设的作用

法治社会的核心内涵是,公权力运作系统之外的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具体而言,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社会成员自我约束的法治化。第二,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治化。第三,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法治化。

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能发挥重要的独特作用。

第一,标识作用。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出庭陈述当事人的主张。在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冲突中,律师是私权利一方不可缺少的代表;在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较量中,律师也经常成为帮助弱势群体的力量。本身就显示出政治权威的法治思维和慎重态度,以及对社会成员权利的尊重。[12]

第二,纽带作用。基于社会的发展和专业分工细化的趋势,法律职业的专业技术门槛越来越高,国家的不断普法仅是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但要完全理解法律术语、理清法律关系和处理法律事务并非易事,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律师因此成为民众理解法律专业知识和系统的纽带。

第三,先锋作用。春江水暖鸭先知,社会生活的变化则是律师先知。律师基于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对新动向、新形势能够及时了解,并基于自己对社会生活的判断,可以进行广泛的政治和社会参与,发表独立意见。

在互联网和自媒体兴起之后,我国律师参与政治社会事务越来越积极。律师通过参与商业性诉讼和非诉业务、提供法律援助和参与公益诉讼、充当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媒体和自媒体参与政治社会事务的讨论等有多种方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五、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

(一)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工作

1.充分认识到推进律师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议中多处强调“法治、依法”,并且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律师的参与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

2.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制度

作为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是一项基本要求,要对已有的制度予以完善,并加强对法律顾问服务的指导、检查,法律顾问服务要能充分发挥作用,而不能仅仅是摆设。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实践中有不少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单位在聘请法律顾问问题上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是还没有开展此类工作,有的是即便开展了,但对于律师工作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律师作用可有可无,往往都是在发生重大纠纷时,才想到寻求律师的支持,而没有把律师的防范作用、制度建设作用放在重要位置上去考虑。

3.公共法律服务和重大事务原则要求选聘律师开展服务

 凡公共法律服务和重大事务均应当选聘律师开展法律审查和法律服务,并对法律服务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在律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时,要避免无偿使用律师服务的现象发生。需要注意的是,在选聘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和重大事务时,出现了不少最低价招标的情形,导致了律师事务所之间恶性竞争,也导致相应的服务质量下降的问题频繁发生。

4.出台鼓励律师参与社区及其他自治组织建设的支持文件

   对于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及其他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要鼓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积极主动参加,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出台相应的支持文件。社区建设和自治组织的发展是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种原因,社区建设和自治组织的发展建设中不依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而社区的经费和自治组织的经费有限,难以寻求到高效的律师服务,有关部门应予以大力支持。

(二)律师行业要加强推进律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组织工作

1.律师行业要加强对律师指导

律师行业要大力发挥行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优势,加强对律师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教育,律师要充分认识到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进而积极主动的参与治理体系的建设。

2.律师行业要积极开展相关业务能力培训

律师行业要加强律师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研究,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教育、培训作用,积极研发教育产品,组织各种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参与能力,切实发挥参与的作用。

3.律师行业要加强律师参与能力交流

律师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既有地区的差异性,也有一定的普适性,律师行业要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律师之间在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经验的交流。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律师事务所要主动发挥引领作用

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自身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发挥律所的引领和支持作用,积极鼓励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为律师充分、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便利,对其中的优秀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2.律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投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律师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做好: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参政议政主动建言献策,推进科学立法;要积极参与推动行政执法的进一步规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加强案件代理释法说理,推进公正司法;通过个案代理、参政议政提升司法监督,推进严格执法;要广泛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努力推进全民守法。‍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2]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3]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求是》,2019年第18期

[4] 顾培东,《中国律师制度的理论检视与实证分析(上)》,《中国律师》,1999年第10期

[5]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年1月1日,第2版

[6]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4年2月18日,第1版

[7] 赵大程,广大律师要积极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律师》,2014年第4期

[8]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总第157期

[9] 央视网,2021年3月25日,《司法部:我国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已近1.4万个 基本实现全覆盖》

[10] 迟日大,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中国律师》,2021年第4期·总第256期

[11] 彭静,发挥律师作用 服务法治政府,《中国律师》,2021年第4期·总第256期‍

 

作者: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倪云、曾钰欣

来源:成都市律师协会营商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

 

此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成都市律师协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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