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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2 16:48:46 浏览量:1505
律协会员维权须知
一、受理范围
本会会员在执业期间权利受到以下侵害:
1.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
2.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陷害、人身伤害的;
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
4.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
5.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6.律师事务所侵害其合法执业权利的;
7.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合法执业权利的。
二、不予受理范围
律师在非执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的,或者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职权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行为有异议的
三、维权申请来访人员须知
1.维权申请人应对维权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借申请维权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维权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律师协会正常工作;
2.同一维权事由,集体来访申请维权时,应推选代表,最多不得超过3人。
3.在申请维权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四、维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维权申请书;
2.律师执业证;
3.委托合同;
4.授权委托书;
5.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案件证明;
6.证明申请请求关联事实的真实、合法的证据;
7.维权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申请维权;但应当及时补充上述资料。
拒绝提供上述资料或者拒绝配合律师协会维权调查,视为撤回维权申请。
五、维权申请提出方式
律师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提出维权申请
六、维权处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前述材料:
2.市律协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中心决定是否受理;
3.符合受理标准,由维权工作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向维权申请人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七、维权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 单
电话:028-87372573
备注:实习律师(预备会员)可以参照本须知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