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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23 00:00:00 浏览量:356
各区(市)县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激发律师履行“三大责任”的政治热情,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司法局、市律协拟以召开成都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为契机,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在成都市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1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含原省直所)。
(二)在成都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含原省直所律师)。
二、规模和名额分配
本次拟评选表彰6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120名优秀律师(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评比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和法律,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的组织健全,有3名以上党员的建立了独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与他所建立了联合党支部,无党员的所明确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正常开展,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2、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等制度,程序公开透明,执业行为规范,为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办理了养老、医疗等政策性社会保险,建立了执业责任保险及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3、诚信执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诚信执业,事务所及所属律师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有效投诉。
4、业务突出。能结合法律服务实际开展业务研讨交流,积极完成年度业务培训课时指标,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较强,服务水平和质量较高,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行业品牌。
5、热心公益。积极组织全所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二)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法律精通。积极参加年度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3、维护正义。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积极参与信访接待、“一村一律师”、“千名律师走基层”、“法律七进”等公益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义务。
4、恪守诚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委托协议,受到行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近5年内未受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有效投诉。
四、程序与步骤
(一)推荐阶段(6月23日-30日)。律师事务所填写推荐表和相关资料,并报送当地区(市)县司法局审核(直属所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审核),区(市)县司法局和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按分配名额数择优向市评审委员会报送推荐名单。
(二)评选阶段(7月1日-5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区(市)县司法局和市局律师工作处推荐的评选对象逐一审核,并依据候评者总得分由高至低确定拟表彰对象。
(三)审核阶段(7月6日-8日)。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提交协会党委审核,并报市司法局党组审定。
(四)公示阶段(7月9日-13日)。对拟表彰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在市律协网站作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全市律师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表彰阶段(7月23日-30日)。在成都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上表彰“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成都市优秀律师”,并联合省、市主要媒体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成立评选委员会。各区(市)县司法局要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评选推荐任务。对推荐出的人选和单位,要填写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为800左右(材料内容要真实简练)。
(二)严格条件,坚持标准。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真正把实绩突出、社会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三)广泛宣传,弘扬正气。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对全行业进行一次先进典型教育,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释放正能量,激发全行业“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为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时间要求。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须迅速组织评选推荐,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二、三)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周芳,联系电话:61881877 13882179962
电子邮箱:576102034@qq.com
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