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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7 15:13:20 浏览量:3101
各分会、工作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及申请实习备案的管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四川省律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及申请实习备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审核、受理相关备案材料,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各分会、工作站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压实事务所对于相关人员实习备案工作的管理、报备。各分会、工作站应当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进行严格审核,建立健全相关台账,保持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的信息互通。
二、严格程序,按要求审查“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实习备案相关资料。根据《实施意见》,成都市律协已完成管理系统“申请实习证”板块的升级调整,增加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有关项目,各分会、工作站在审核实习备案材料时,需仔细阅读相关说明。
三、各分会、工作站应当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进行严格审核,除提交实习备案所需申请材料外,还应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提交“本人对如实报备从业经历及遵守从业限制规定签署的承诺书”,“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申请人是否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书面意见”。拟申请实习人员通过填写申请书,由事务所审核盖章后,提交成都市律师协会,由成都市律协审核通过后出具工作函,申请人凭工作函到原单位开具书面意见。以上附件模板申请人均可在协会网站办事指南和系统内下载打印。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及申请实习备案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