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推动预交诉讼费退还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8-09-13 16:42:00       浏览量:93

        近日,市中院印发了《民商事案件预交诉讼费退还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试行)》”),解决了律师申请退还预交诉讼费困难的问题。从收到律师反映到《暂行办法(试行)》出台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市律协通过广泛考察、积极协调、多方推进,为退费暂行办法的出台起到了推动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律师在申请退还预交诉讼费时往往存在困难,当事人、代理律师对法院不退还胜诉方预交诉讼费用问题的反映强烈。

        为尽快解决难题,市律协迅速指定由市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牵头,确定了以市律协副会长、律师参政议政工委主任邓勇为组长,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多次召开会议,就法院不退胜诉方预交诉讼费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过程中,市律协通过网站向全市律师征集《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后成都各级法院对胜诉方诉讼费退还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并分组实地到律所开展调研,倾听律师呼声,征集律师意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成都法院应退还胜诉当事人预交的、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调研报告》,对律师胜诉方退还预交诉讼费的法律依据、现实困难和障碍、相关对策建议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与市中院进行了反复沟通。对此,市中院十分重视,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推进。

        2017年上半年,市中院就胜诉方预交诉讼费用退还问题起草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律师意见。市律协参政议政工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书面的意见书向市中院及时反馈。在市律协的努力推动下,市中院《暂行办法(试行)》最终出台,切实解决了律师在代理案件中遇到胜诉方退还预交诉讼费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