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副监事长郭龙伟代理四川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9-10-21 16:21:00       浏览量:273

    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闫某等四人共同出资,采用伪造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三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许可手续等方式,在横跨成都十一个区、县的二十余家商场开设“特卖专柜”,向众多不特定的数千名消费者出售假冒上述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商标的服装、鞋类等商品。闫某等四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虽然已经被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是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并未得到追究。且本案具有侵权时间长、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巨大、被侵权消费者数量众多且具体身份无法确定等特殊情形,不仅严重地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阿迪达斯、耐克等三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亦对政府大力营造的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和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公然的挑衅和破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郭龙伟接受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委托,在所在的中银(成都)律师事务内组建公益诉讼团队,针对闫某等四人涉嫌消费欺诈、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人民币390余万元,同时要求被告在省一级新闻媒体向受害消费者公开道歉。目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也向受案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


    2019年10月16日,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四川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郭龙伟监事长作为案件主办律师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做情况通报。据悉,该案创下数个“第一”:既是四川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起一般商品领域请求直接惩罚性赔偿的消费公益诉讼,同时也是我国消费者组织发起的首例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益诉讼。该案对于宣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知识产权两个方面而言,价值特殊、意义重大,必将载入四川省的法治史册,对我国我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我省第一起公益诉讼案诉讼团队被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以重任,不仅是对首例公益诉讼团队的信任,同时也是对成都律师承办具有全国全省重大影响力大案执业水平的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