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律协

两高一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我的问题是: 离任人员在离任后两年内只要不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是不是意味着: 1.可以从事其他律所法律事务? 2.可以正常在律所实习备案? 3.经实习合格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 非常期待工作人员解答,感谢!
2022-02-23 14: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