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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1 15:25:57 浏览量:1376
根据《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律师行业首批纳入目录的共有11个证明事项,证明用途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登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详见下列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部门(单位) |
1 |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司法行政部门 |
2 |
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公职已满五年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司法行政部门 |
3 |
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登记 |
律师协会 |
4 |
获得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履行律协会员义务证明 |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
律师协会 |
5 |
年度财务审计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司法行政部门 |
6 |
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司法行政部门 |
7 |
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司法行政部门 |
8 |
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司法行政部门 |
9 |
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司法行政部门 |
10 |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司法行政部门 |
11 |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司法行政部门 |
纳入以上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下载告知承诺书模板,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单位)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