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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0 14:34:00 浏览量:279
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调解工作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成都市律师协会、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决定在全市执业律师中遴选部分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并建立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律师调解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自愿原则。申报人本人自愿。
2.择优原则。推荐调解员人选本着政治品质优、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等条件择优推荐。
3.服务原则。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主动服务人民群众。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热心调解工作;
2.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工作经历,具有一定调解技能,律师执业年限满5年以上;
3.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4.自觉遵守调解工作规程和关于调解员的相关管理办法(如:调解身份禁止,即调解员不能在调解后又在同一纠纷或者相关纠纷的诉讼程序中作为当事人律师或者代理人,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亦不能代理该纠纷);
5.参与调解员的律师应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律协推荐;
6.成铁中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所推选的人员均为候选人,具体确定人员以成铁中院通知为准;
2.鉴于参加调解的公益性,参与调解的律师请在充分考虑后自愿报名;
3.工作方式:轮流值班和指派相结合;
4.执业年限满5年但近三年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协处分的以及虽满五年但没有实际执业的律师不得报名。
5.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盖章版请于2019年10月20日17:00前发至指定邮箱和地址,逾期提交或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师调解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要精心组织报名工作,严格把关,让业务精通、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广泛参与。
联系人:陈飞
联系电话:028-86267893
邮箱:mdcdbar@163.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605室(市律协会员部)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