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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4 16:41:00 浏览量:251
各分会、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下称《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考核规则》)的规定,现就成都市2018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相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均应参加考核。
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成都市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需提交所有考核资料,但无需完成培训课时,不进行考核等次评定。
二、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18年4月1日-5月10日
考核地点:成都市律师协会各分会、工作站
三、考核内容及重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考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二)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三)承办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敏感案(事)件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的情况;(四)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四、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考核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并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培训,承办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和参与重大敏感事件等及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考核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三)律师执业活动有《考核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四)参加考核的律师有《考核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五、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通过市律协《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8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2018年团体会员汇总表》;
4.《2018年1月-3月新执业律师汇总表》;
5.《2018年成都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参保名单》;
(二)纸质材料
1.《转至省外执业及停止执业律师汇总表》(附件8,律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填写);
2.《2018年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9,一式3份,由法律援助中心填写并提交);
3.《成都市律师协会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10,一式1份,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支部印章);
4.《2018年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对照表(律所)》(附件5,一式2份);
5.《2018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现场考核意见表(律师)》(附件6,一式2份);
6.《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题调研情况填报表》(附件7,一式2份);
7.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市律协统一在中国律师培训网后台核查,事务所打印成绩单供现场考核时确认);未完成网络培训课时的,如有其他可折抵培训课时情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事务所提交);
8.会费、党费、律责险转账凭证复印件;
9.各分会、工作站开展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情况总结报告。
六、考核流程及具体时间安排
(一)召开2018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培训会(4月1日前)
(二)下发考核通知附件以及系统操作说明(4月4日)
市律协下发2018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文件至各分会、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提交材料和律所考核(4月8日至4月20日)
律师提交材料和律所考核。律师须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在系统中填报考核资料(http://cd.oa.acla.org.cn/login.jsp) ;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和本所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对考核资料进行完善,并按照《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对本所律师的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
(四)分会、工作站在线审核(4月16日至4月27日)
律师事务所通过《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整的考核材料并提交所属分会、工作站审核。
分会、工作站应对上述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
(五)分会、工作站现场考核(4月8日至4月27日)
现场考核可采取召开全所律师座谈会,与所主任、合伙人座谈,个别律师约谈等方式,让考核组与考核对象面对面。
1.市律协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律师年度考核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律协党委、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律师年度考核委委员和分会、工作站负责人担任。考核领导小组参与考核对象的比例不应低于40%。各分会、工作站应将考核名单提前报送市律协秘书处,并提前一周通知律所,按时到所检查。
现场考核领导小组分组名单详见附件2。
2.分会、工作站成立年度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分会、工作站全体理事、委员组成,按照各分会、工作站分片联系制度的要求,组织考核组成员到区域所有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现场考核,并当场出具现场考核意见。
3.对于不符合《规则》规定或考核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还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于律师事务所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现场考核。
(六)提交纸质考核材料(4月16日至4月27日)
完成在线及现场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将纸质考核材料、会费等转账凭证提交到所属分会、工作站。
(七)分会、工作站整理并提交考核材料(4月23日至5月10日)
各分会、工作站将本区域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材料收集齐全后,统一交到市律协。
(八)市律协审核并公示考核结果。(5月20日前)
七、会费收缴工作安排
(一)2018年度会费执行标准:
1、团体会费
(1)六城区律师事务所年会费为9000元/所(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4500元/所)。
(2)其他区(市)县律师事务所年会费标准为3000元/所(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1500元/所)。
2、个人会费
(1)六城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会费1100元/人(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550元/人)。
(2)其他区(市)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会费标准为400元/人(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200元/人)。
(3)法律援助律师不缴纳会费。
3、其他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领取执业证的律师免缴2018年个人会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领取执业证的律师减半缴纳2018年度个人会费。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在减免范围。
(二)缴费方式:
会费、执业保险费、党费须分开缴纳。
1、会费
会费缴纳采用转账方式,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一并转入。
账户名:成都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成都青龙支行通锦桥支行;
账号:4402 2105 1900 0045 134;
转账凭据请备注:XX律师事务所 会费。
2、保险费
2018年度全省律师保险费为200元/人(含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营业室;
账号:9558 8544 0200 6261 096;
转账凭据请务必备注:律责险 XX律师事务所。
3、党费
各律师事务所党员按收入比例缴纳2018年度党费。
账户名: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青龙营业室;
账号:4402 2100 2910 0182 487;
转账凭据请备注:党费 XX支部。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分会、工作站应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规范指导考核工作。
(二)各分会、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要有具体的评语和考核结果等次。
(三)律师应当按考核内容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总结不少于1500字。
(四)考核期间(4月9日至5月10日)协会暂停办理实习备案和实习满期考核,请各律师事务所合理安排工作。
请各分会、工作站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律师事务所做好2018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律师事务所考核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布置和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冉翔、陈竹
联系电话:(028)86267893(会员部)
(028)61988860(财务室)
附件:
2. 现场考核领导小组分组名单
3. 2018分会(工作站)领导小组现场考核40%律所比例分配表
4. 2018分会(工作站)领导小组现场考核40%律所名单填报表
11. 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