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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10:15:00       浏览量:208

 各分会、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下称《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考核规则》)的规定,现就成都市2017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相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均应参加考核。

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成都市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需提交所有考核资料,但无需完成培训课时,不进行考核等次评定。

二、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17年3月20日——4月28日

考核地点:成都市律师协会各分会、工作站。(详细地址见市律协网站)

三、考核内容及重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考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二)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三)承办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敏感案(事)件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的情况;(四)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四、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考核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并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培训,承办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和参与重大敏感事件等及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考核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三)律师执业活动有《考核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四)2017年1月1日后执业的律师,不评定考核等次。

五、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2017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一式3份);

(二)《2017年团体会员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

(三)《2017年1月-3月新执业律师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

(四)《转至省外执业及停止执业律师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根据各所实际情况填写);

(五)《2017年成都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参保名单》(附件5,一式3份);

(六)《成都市律师协会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6,一式1份,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支部印章);

(七)会费、保险费、党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八)《2017年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7,一式3份,法律援助中心填写并提交)。

六、考核流程及具体时间安排

(一)下发考核通知及附件(3月20日——3月26日)

市律协将考核通知及附件下发各分会、工作站。各分会、工作站按照通知要求,下发考核附件,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材料的准备工作。

律师须在规定时间,按照《考核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和本所实际情况,对分会、工作站下发的考核附件进行完善,并按照《考核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对本所律师的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执业律师人数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

(二)律师提交材料和律所考核(3月27日——4月14日)

各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分会、工作站提交考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分会、工作站应对上述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并核算会费、保险费。

(三)考核组到律所进行现场考核(3月27日——4月14日)

市律协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律师年度考核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律师年度考核委委员,市律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分会、工作站负责人,秘书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分会、工作站成立年度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分会、工作站全体理事、委员组成,按照各分会、工作站分片联系制度的要求,组织考核组成员到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现场考核,并当场出具现场考核意见(附件8)。

考核组成员应提前一周通知律所,并按时到所检查。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应会同考核组成员共同对本所律师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随机到各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20%。

现场考核要求对每一位考核对象的书面材料进行检查。同时,应采取召开全所律师座谈会,与所主任、合伙人座谈,个别律师约谈等方式进行。考核组成员与考核对象面对面考核的比例不应低于20%。

对于不符合《考核规则》规定或考核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还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于律师事务所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现场考核。

(四)各分会、工作站提交考核材料到市律协(4月17日——4月28日)

完成上述考核程序后,在此期间内,各分会、工作站可根据本区域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前一天与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确定时间,将考核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提交到市律协。

(五)市律协审核并公示考核结果(5月2日——5月8日)。

七、会费收缴工作安排

(一)2017年度会费执行标准:

1、团体会费

(1)六城区律师事务所年会费为9000元/所(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4500元/所)。

(2)其他区(市)县律师事务所年会费标准为3000元/所(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1500元/所)。

2、个人会费

(1)六城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会费1100元/人(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550元/人)。

(2)其他区(市)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会费标准为400元/人(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200元/人)。

(3)法律援助律师不缴纳会费。

3、其他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领取执业证的律师免缴2017年个人会费,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领取执业证的律师减半缴纳2017年度个人会费,执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在减免范围。

(二)缴费方式:

会费、执业保险费、党费须分开缴纳。

1、会费

会费缴纳采用转账方式,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一并转入。

账户名:成都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青龙支行营业室;

账号:4402 2100 1900 7702 677。

转账凭据请备注:XX律师事务所  会费。

2、保险费

为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额度,2017年度全省律师保险费为200元/人(含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账号:5100 1416 1080 5005 6143

转账凭据请务必备注:律责险  XX律师事务所。

3、党费

各律师事务所党员按收入比例缴纳2017年度党费。

账户名: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青龙营业室;

账号:4402 2100 2910 0182 487;

转账凭据请备注:党费  XX支部。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分会、工作站应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规范指导考核工作。

(二)各分会、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要有具体的评语和考核结果等次。

(三)律师应当按考核内容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总结不少于1500字。

(四)考核期间(4月1日-4月30日)协会暂停办理实习备案和实习满期考核,请各律师事务所合理安排工作。

请各分会、工作站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律师事务所做好2017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律师事务所考核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布置和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为便于工作衔接,请各分会、工作站在到市律协提交纸质材料前务必与会员部取得联系,以便安排。

联 系 人: 阳芳芳、冉翔、高敏

联系电话:

(028)86267893(会员部)

(028)61988860(财务室)

附件:

附件1:2017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17年团体会员汇总表

附件3:2017年1月-3月新执业律师汇总表

附件4:转至省外执业及停止执业律师汇总表

附件5:2017年成都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参保名单

附件6:成都市律师协会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登记表

附件7:2017年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8:2017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现场考核意见表

附件9 :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