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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4 16:14:59 浏览量:1676
各分会(工作站):
按照人力社保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全国律协印发的《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号)安排,现将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自本通知下发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成都市实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适用时限
2021年4月20日之前,符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条件的可按该政策申请实习备案。
三、实习登记条件
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实习的,除无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外,应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细则》及各市州律协关于申请实习备案的其他条件。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申请实习人员除提交律师协会要求的实习备案材料外,还应提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所需资格审查材料。
五、实习登记
登陆“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专项申请通道申请(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
(一)2020年7月15日系统上线前,符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条件人员可先将纸质备案材料提交各分会(工作站),系统上线后,补录个人资料并上传备案材料。
(二)2020年7月15日系统上线后,申请实习人员需登录“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并提交纸质备案材料。备案指南请【点此】查看。
六、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联 系 人:曾慧
联系电话:86262078
(二)成都市律师协会
联 系 人:邓红梅
联系电话:86262100
附件:川司法发【2020】83号《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