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民政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23 00:00:00       浏览量:83

按照《成都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公开选聘一名法律顾问。

       一、选聘标准

       本局法律顾问从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中选聘: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本科非法学专业的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及学位,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行政程序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能够胜任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培训;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并执业3年以上﹝即2012年7月(含)前执业﹞,并且在近3年内(即2012年至今)曾经担任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上述单位参加行政应诉;

       4、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等

       本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相关义务等遵照《成都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该《办法》是顾问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局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为本单位日常运行管理、重要工作事项、重要决策或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参与重要决策或措施、重要合同或协议、涉及法律问题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以及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重大涉法事件处置的研究讨论;

       3、对重大决策或措施、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合同或协议,实施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

       4、对特别重大决策或措施,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文件、合同,涉及重大事项处置的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实施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印章的法律意见书;

       5、受本单位委托,对特别重大复杂的决策或措施,标的金额特别大或特别重大复杂、法律风险大的合同或协议,特别重大复杂的涉法事件处置,参与起草、修改相关文件、合同或协议,参与研究论证、项目谈判、合同见证等工作,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对有关法律问题组织专项论证,并出具书面法律论证报告;

       6、受本单位委托,代理本单位参加相关诉讼、仲裁案件;

       7、为本单位组织的有关集中学法活动提供培训授课,参与必要的法治宣传工作;

       8、办理本单位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拟申报本局法律顾问人选,请于7月31日前到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及“推荐表”(样表附后);

       2、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律师执业证原件﹝2012年7月(含)前执业﹞及复印件;

       3、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如获奖表彰、参与处理重要法律事务的经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4、2012年以来担任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代理上述单位参加行政应诉的相关佐证材料;

       5、 法律顾问年费报价(报价不得超过2万元,盖章并单独密封)。

       (二)申报人本人于8月5日(周三)下午参加集中遴选(如日期变更另行电话通知),申报人本人不能按时参加视为弃权。将综合考虑申报人法学专业背景、工作能力、从业经历等因素,评价打分,按程序报批。

       (三)确定聘用法律顾问后,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7楼;电话:61881786,61881810)


成都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