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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03 00:00:00 浏览量:247
市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市律协党委研究并报市司法局党组批准,拟于近期召开中共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推荐参加中共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党代会代表130人。其中19个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共产生21名;市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产生75名;市司法局机关指派3名;上届党委委员、本届会长班子和监事长班子中的正式党员作为当然代表不占所在单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代表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忠诚党的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遵守律师执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全市律师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6、党员组织关系必须是在市律协党委或区(县)司法局的正式党员律师。
三、代表推荐方式
各区(市)县代表由各区(市)县司法局组织本区内党员律师推荐;市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代表由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推荐。各单位于2015年4月9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市律协党委办公室(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中共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在市律协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86267893
联系人:刘晴
电子邮箱:3693236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