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法律工委】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执行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 00:00:00       浏览量:506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做好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有关工作,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的协调和指导,提升律师服务质量,防范律师执业风险,市律协重大法律事务协调与指导工作委员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根据全国律协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依法依规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的重要性

       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及全体律师要从国家民族兴衰和律师业生存发展的高度认识依法、稳妥、顺利办理重大法律事务及坚持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教育引导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时应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依法依规规范律师在办理重大法律事务中的执业行为。

       二、准确把握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应当遵循的原则

       重大法律事务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及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邪教性质、特别重大贿赂等案件;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涉及社会敏感问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等。办理重大法律事务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三)保障人权;

       (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坚持严格依法执业。

       三、依法规范重大法律事务辩护代理工作

       (一)要依法接受委托代理。律师担任重大法律事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必须遵守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

       (二)要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律师职责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通过法律途径、围绕法律问题、采用法律方式办理,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

       (三)要严格遵守诉讼庭审规则。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办案人员以及证人等,遵守庭审规则和法庭纪律,自觉维护诉讼秩序。

       (四)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委托人和其他个人隐私以及委托人不愿泄露的其它信息。

       四、加强对律师办案的监督管理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本所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负有直接的监督指导责任。

       (一)严格受理重大法律事务管理。律师事务所受理重大法律事务,要严格进行审查把关,经由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后再办理受托手续。要指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良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并明确提出辩护代理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二)认真落实办理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大法律事务委托后,必须在三日之内(签订委托合同起)报市律师协会备案,并加强对指派的律师办案情况的动态管理,及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并报市律协。

          (三)建立办案检查督导制度。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检查督导制度,建立专门业务机构或专人负责对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发现律师办案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律师事务所执行重大法律事务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将纳入律师事务所诚信评价体系。

       联系人:陈奎先

       联系电话:61678893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