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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0 00:00:00 浏览量:175
各位理事:
根据《成都市律师协会章程》和《成都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市律协党委第十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对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工作由成都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全体理事
二、述职目的
本次理事述职工作旨在更好地调动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成员的积极性,促进理事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在行业议事决策、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协会工作顺利有效运行。理事述职是协会党委、会长会和监事会对理事议事决策能力、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监督的重要方式。因此,请各位理事高度重视年度述职工作。
三、述职报告要求
(一)要求各位理事就本届理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撰写一份1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标题统一为:“XXX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2011年协会换届以来本人履行职责情况;参加协会活动、议事决策情况;完成协会任务及在本市(所)发挥作用情况;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努力方向。
(二)请各位理事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述职报告电子版传至市律协监事会邮箱()。
(三)监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述职工作。理事向监事会书面述职,接受全体监事评议。理事书面述职报告将在理事会上通报并在成都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翔
联系电话:028-86267893
电子邮件: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