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成都市律师书画摄影艺术交流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7 00:00:00       浏览量:168

各律师事务所:

       为落实司法部、全国律协、四川省律协有关加强律师队伍文化建设的要求,给我市爱好书法、绘画、摄影艺术的律师搭建学习书画摄影知识、切磋书画摄影技艺的平台,促进成都律师行业文化建设,经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长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成都市律师书画摄影艺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艺术交流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交流中心的性质及职能

       “艺术交流中心”是市律协文体工作委员会内设的由爱好书法、绘画、摄影艺术的会员及行业公勤人员自愿参加的文化团体组织。是爱好书法、绘画、摄影艺术的律师学习交流、切磋技艺的平台,是协会组织律师参与书画摄影比赛的工作机构。

       二、会员条件  

       (一)凡属市律协会员及事务所行政人员、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对书法、绘画、摄影中任一项有浓厚兴趣,愿意进一步提升水平的,均可申请成为艺术交流中心会员。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行为规范的;

       (三)具备书法、绘画、摄影中任一项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自备有必要的工具、器材的;

       (四)参加过全国律协及省、市律协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比赛的,获三等奖以上的优先入会;

       (五)被市以上书法、绘画、摄影团体吸收为会员的,是艺术交流中心当然的会员,仅须办理申报手续(要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应的会员证复印件及单位、姓名、联系方式)。

       三、会员产生及管理    

       (一)入会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执业机构推荐,艺术交流中心筹备组审核,市律协文体工作委员会审批。

       (二)管理形式:艺术交流中心实行会员制管理,有关章程、工作规则及活动方案等由艺术交流中心自定。

       四、报名方法与时间

       (一)报名方法。凡自愿参加“艺术交流中心”的人员,请下载本通知附件(申请表),填写并经事务所审核盖章后传真至市律协秘书处(传真号:61678893)。

       (二)报名时间:从今年12月18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止。

       联系人:蔡洲武

       联系电话:61678893 (办),13981702293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