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15:10:00       浏览量:17674

各分会(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法律援助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四川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及《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成都市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相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律师执业(工作)证的专职、兼职、公司、公职、法律援助律师。

(二)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初次领取律师执业(工作)证的律师,仍需登录“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考核,律所评议“新执业”即可。

(三)2021年4月1日之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工作)证的律师,无须填报年度考核,但是需要在年度考核结束(5月12日)后办理“新律师入会”手续。

二、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21年4月1日-5月12日

考核地点:成都市律师协会各分会(工作站)(详细地址见市律协网站:https://www.cdslsxh.org/148

三、考核方式

(一)系统申报

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采用“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cd.oa.acla.org.cn/ )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考核

由考核委指导各分会(工作站)组织实施辖区律师的现场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重点

(一)《四川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二)根据《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公职、公司律师还应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公司、公职律师履行岗位职责、承办所在单位指定的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

(2)公司、公职律师是否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是否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是否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五、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参加考核的律师有《四川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评定标准如下:

(一)称职

 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3.尽职尽责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和行业规定,较好地履行了会员义务;

 5.完成规定课时的教育培训;

 6.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及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接受监督指导;

 7.遵守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较好的完成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了律师工作职责;

 8.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二)基本称职

 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批评、教育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不符合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三)不称职

 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或受到律师协会公开谴责行业惩戒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违反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或不履行会员义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不评定考核等次

 参加考核的律师有《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六个月的(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初次领证律师)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的。

六、需提交的考核备案材料

(一)通过市律协《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2021年新执业律师汇总表》

 4.《2021年暂缓考核律师汇总表》

 5.《2021年未参加考核执业律师汇总表》

 6.《2021年团体会员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

 1.《成都市律师协会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8,一式1份,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支部印章);

 2.《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现场考核意见表(律师)》(附件5);

 3.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承诺函(附件7);

因省市培训平台推迟完成,2020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需提交承诺函,律师本人签字,并上传至律师个人考核系统。2021年初次取得执业证的律师和55岁以上(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1966年之前)的律师,免上传承诺函,改为上传执业证扫描件。

 4.会费转账凭证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律所公章);

 5.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年度考核板块打印《律师事务所信息确认表》(一式1份,加盖律所公章);

 6.各分会(工作站)开展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情况总结报告并打印考核系统生成的各类汇总表。

七、考核流程及具体时间安排

(一)市律协下发考核通知附件及系统操作指引至各分会(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4月1日)

(二)律师提交材料和律所考核(4月2日至4月16日)

1.律师在线提交考核资料。

律师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在系统中填报考核资料(http://cd.oa.acla.org.cn/),考核系统4月2日上线。

2.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和本所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对考核资料进行完善,并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对本所律师的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

(三)分会(工作站)现场考核、在线审核(4月6日至4月16日)

1.分会(工作站)在线对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

2.分会(工作站)现场考核,可采取召开全所律师座谈会,与所主任、合伙人座谈,个别律师约谈等方式,让考核组与考核对象面对面。

(1)现场考核:市律协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律师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律协党委、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分会(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分会(工作站)成立年度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分会(工作站)全体理事、委员组成,按照各分会(工作站)分片联系制度的要求,组织考核组成员到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现场考核,并当场出具现场考核意见。

(2)考核覆盖率: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护措施前提下,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现场考核率不低于本地律师事务所总数的20%,其他区(市)县现场考核率应当达到100%。各中心城区分会(工作站)需提前将现场考核名单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并按时到所检查。(各区(市)县律所数详见附件3,各分会(工作站)需于4月6日前将现场走访安排表附件4提交秘书处)

(3)考核要求:考核组对于不符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或考核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于律师事务所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现场考核。

(四)律师事务所提交纸质考核材料(4月6日至4月16日)

完成在线及现场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将纸质考核材料、会费等转账凭证提交到所属分会(工作站)。

(五)分会(工作站)整理并提交考核材料(4月19日至5月10日)

各分会(工作站)将本区(市)县律师年度考核材料汇总收集齐全后,统一提交到市律协。

(六)市律协审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八、会费收缴工作安排

(一)2021年度会费执行标准

1.团体会费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年会费标准为9000元/所(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4500元/所)。

(2)其他区(市)县律师事务所年会费标准为3000元/所(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1500元/所)。

(3)公司律师机构年会费收取标准另行通知。

2.个人会费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会费标准为1100元/人(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550元/人)。

(2)其他区(市)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会费标准为400元/人(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200元/人)。

(3)公司律师会费收取标准另行通知。

(4)公职和法律援助律师不缴纳会费。

3.其他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免缴2021年个人会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减半缴纳2021年个人会费。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在减免范围。

(二)缴费方式

会费、职业保险费均对公转账,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分开缴纳。

1.会费

账户名:成都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成都通锦桥支行;

账号:4402 2105 1900 0045 134;

转账凭据请备注:XX律师事务所 会费。

2.保险费

2021年律师执业保险费缴纳方式及标准另行通知。

3.党费

各律师事务所党员按收入比例向所在基层党组织缴纳2021年度党费,并由基层党组织填写《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1份,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支部印章)报至中共成都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党费缴纳比例与使用管理务必参照基层党组织“十个标准化工作法”实务指南94-96页的要求执行。中共成都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将向各基层党组织全额返还收缴的党费,返还党费应用于党的活动。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按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各律所在评定“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时,应结合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3月1日-3月31日)、“自查核查阶段”(4月1日-6月30日)掌握的执业律师情况统筹考虑评定。

(二)根据《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律师协会对其实行行业管理。设有公职律师的单位应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公职律师日常管理,须加强公职律师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公职律师有关系统填报审批、完善档案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法援机构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出具的意见,要有具体的评语和考核结果等次。各分会(工作站)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也要有具体的评语和考核结果等次。

(四)律师应当按考核内容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总结不少于1500字,对执业机构的考核意见应阅签意见。

请各分会(工作站)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律师事务所做好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律师事务所考核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布置和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霖(028)86267893、86262100(会员部)

              曾维(028)86026370(财务室)

              李婷(028)61988861(党委办公室)

 

附件:

1.四川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3.2021年分会(工作站)现场考核律所分配表

4.2021年分会(工作站)现场考核律所名单填报表   

5.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现场考核意见表(律师)   

6.2021年分会(工作站)、公职、公司、法援机构提交材料时间安排表 

7.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承诺函

8.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登记表

9.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律师】

10.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律师事务所】  

11.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分会(工作站)】   

12.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法律援助、公司、公职律师】 

13.成都年度考核操作流程指引【法律援助、公司、公职机构】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