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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1 17:22:00 浏览量:117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我市律师全面理解和掌握该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律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法律专业素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成都医学会研究决定共同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8年9月29日下午14:00-17:00,13:30—14:00签到。
二、培训地点:成都市金河宾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18号)大安厅。
三、培训内容:
(一)从医政管理角度解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刘志刚(成都市卫计委医政管处处长)
(二)从律师角度解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纪磊(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四、培训对象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各医疗机构医院管理、医务、质控、护理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成都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非委员律师。
五、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不收取费用,请参会人员于9月28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回执发至邮箱:245857698@qq.com
联系人:曾一
联系电话:13880012984
附件:报名回执
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成都医学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