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第七届专门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及委员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14:18:00       浏览量:463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成都市律师协会章程》《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经第七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并报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委决定,第七届理事会拟设立财务工作委员会等19个专门委员会(详见附件1),现将换届工作安排及委员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时间安排

专门委员会定于七月中旬完成换届工作

二、专门委员会组织结构调整

(一)拟新设律师行业规则制定与审查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发展委员会;

(二)将文化宣传工作委员会拆分为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和宣传工作委员会;

(三)将培训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培训委员会;

(四)将行风和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律师职业伦理委员会;

(五)将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调整到专门委员会并更名为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

(六)将战略发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行业创新与战略发展工作委员会。

三、委员规模

每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惩戒委员会不超过50人。如因分属领域工作需要和报名人数众多,确实需要增加委员人数的,应报经分管副会长同意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四、委员更换比例

兼顾适当更新和保持连续性原则,本届委员以上一届为基础,更换比例原则上在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之间。

五、委员报名条件及限制

(一)委员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路线;

2.讲政治,顾大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热爱律师职业,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

4.具备从事所推荐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经验和优势;

5.恪守律师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无行政和行业处罚记录;

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执业五年以上的专职律师(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可放宽至三年以上)。

7.本届代表大会代表及有过协会相关任职经历优先考虑。

(二)委员限制条件

1.原则上应有不低于四分之一的委员从本届律协理事中提名。

2.各专门委员会均应有女律师担任委员。

3.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能在同一个专门委员会提名一名委员。

4.一名律师只能担任一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六、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及限制

(一)专门委员会主任人选

除满足委员条件外,原则由本届理事担任,并视业界影响力、专业身份等具体情况,可放宽至由本届代表大会代表担任,优先考虑党员律师。

(二)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除满足委员条件外,视业界影响、专业身份等具体情况确定,优先考虑党员律师。

七、主任、副主任职数

每个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6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八、提名与产生方式

(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经公开报名,律师自荐、律所推荐程序,由市律协秘书处负责汇总统计并严格按照《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资格复核,报分管副会长。

(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推荐、自荐情况,由分管副会长和对口副监事长酝酿提出候选名单,由会长办公会报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酝酿提名后,经会长办公会决定产生。

(三)各专门委员会秘书长人选由专门委员会主任推荐,由分管副会长报会长办公会确定。

(四)市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不能同时兼任上级律协同一专委会主任、秘书长。

九、报名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7月8日17:00之前将委员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事务所鲜章)报送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联系人:陈芷仪

电话:(028)86267893

邮箱:cdlxzm@163.com

附件:

1、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专门委员会名单

2、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