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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9 05:41:00 浏览量:294
根据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和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港澳)侨务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成都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31日),请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给成都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61881875;(传真):61881857
邮箱:1473871512@qq.com
成都市司法局
2018年5月29日
成都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治保障能力、促进城市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和四川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对外开放的重大要求,依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构建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体系。优先构建“四中心”。在西部地区率先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国别法律查明中心,在全市均衡建成2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重点培育“五机构”。全面强化对我市规模大、实力强、品牌硬、水平高的仲裁、商事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涉外服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社会中介组织涉外法律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双百工程”。建成一支100名以上、政治坚定、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队伍和100名以上专业能力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涉外法律服务后备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1.为成都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提供法律服务。护航“一带一路”、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长江经济带、打造国家向西向南开放门户和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等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与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防范系统性风险。为我市与“蓉欧+”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两港三网”建设,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的商业形式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投促委)
2.为我市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我市企业涉外商事尽职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权益维护机制。鼓励我市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加深对我市企业主要投资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研究,帮助企业和公民了解驻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制度。加强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加快建设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处委)
3.为外国企业和公民“引进来”提供法律服务。围绕中德合作产业园区、中韩创新创业园、中法生态园、新川创新科技园、成都国际生物产业城等国际合作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入驻、项目运营、功能实现等全程法律服务,维护我市产业境外投资和生产安全。进一步健全涉外法律援助保障机制,依托“四川·成都涉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涉外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确保涉外刑事庭审法律援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蓉漂”外籍人士专属服务机制,依托8个“外籍人士之家”服务点,贴近外籍人士家庭、遵循外籍人士习惯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援助预申请服务、免费法律咨询和公证咨询服务、免费国内法简要查明服务、免费提前“24小时”预约“一对一”律师面询服务,提供英语、韩国语等多语种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国资委、市外事侨务办)
4.为我市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外事、商务、发展改革部门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发布机制。依托现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部门,配备专业涉外律师法律顾问,为政府涉外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重要项目等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律师积极为我市对外签订双边、多边地方政府经济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市对外开展战略与经济对话、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等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提供国际商事规则冲突审查、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评估论证等,提升我市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外事侨务办)
5.为打击跨国(跨境)犯罪及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遴选10名以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党员律师,组建办理国际追逃追赃业务专家律师库。推荐律师为开展打击毒品、洗钱和反腐、反恐等领域跨国(跨境)犯罪的务实合作提供法律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强化涉外民商事代理研究,促进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监察委、市外事侨务办)
三、主要措施
6.进一步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我市实施“一带一路”、中国(四川)自贸区成都片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纳入成都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力度,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我市法律服务中介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外包、国有大型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对于仲裁、商事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五大法律服务机构,按其涉外法律服务业务规模给予每年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扶持和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自贸办、天府新区、高新区、青白江区、双流区)
7.搭建涉外民商事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仲裁在争议解决及法治环境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仲裁组织业务水平国际化、专业化,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在解决涉外商事争议、股权争议、国际贸易纠纷、知识产权争议等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我市商事调解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强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案例、司法体制和政治文化制度研究,提高成都企业、公民涉外投资、并购、商务往来的抗风险能力,建立成都国别法律查明中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自贸办、天府新区、高新区、青白江区、双流区)
8.构建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以“12348成都法网”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纽带,建成以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22个区(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干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平台,构建涉外法律理论研究、信息交流、服务互通网络,提升对来蓉居留和创业的外籍人士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聚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一站式”提供国际贸易、跨国企业并购、知识产权、破产清算等法律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自贸办、天府新区、高新区、青白江区、双流区)
9.打造高品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坚持开放引进、就地转化、带动提高的思路,支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鼓励我市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对外联营、合作。在蓉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获得司法部批准的涉外联营资格,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以及重大疑难涉外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完善涉外司法鉴定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成都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市场美誉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投促委)
10.积极引进急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探索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双向交流培养机制和互派顾问机制,引入一批熟悉跨国投资、海外并购、反补贴反倾销等领域的急需专家。在蓉注册执业的被纳入司法部和四川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享受成都市人才引进有关购房、入户、子女上学、就医的优惠政策。面向全球引进一批具有跨国跨境职业资格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具有海外职业资格和执业经历的法律服务人才来蓉执业,享受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律师事务所每引进1名取得境外律师职业资格的律师,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
11.着力培养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逐步遴选100名以上,门类齐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组建法律服务专家人才数据库。实施“百人英才”计划,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发展纳入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聘请境内外知名专家,每年举办多种形式的涉外法律服务培训、研讨与交流,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境)外顶级机构培训提高;推荐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名单;推荐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委)
12.储备涉外法律服务后备人才。探索高校与涉外律师事务所联合培养模式,完善涉外法律人才的继续教育体系,培养100名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后备人才。鼓励成都区域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探索与知名高校联合筹建中国(成都)律师学院,设立涉外法律服务培训部门,建设高水平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3.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合作交流。编印完善《成都涉外投资法律服务指南》中英文版,及时更新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流程指引。打造我市涉外法律服务论坛品牌,在蓉举办高端论坛和学术研讨会,吸引成都市企业主要投资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律师协会、律师、企业代表参与,彰显成都融入“一带一路”的国际影响力。建立成都市法律服务行业组织和“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地区法律服务行业组织的定期合作交流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外事侨务办)
14.创新涉外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建立完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探索建立实体化运行的办事机构,整合全球法律服务资源,搭建法律服务业与信息产业交流平台。鼓励律师事务所与信息技术企业合作,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互融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四、组织领导
15.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业协调机制。市司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委、投促委、外事侨务办及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外事侨务办)
16.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蓉代表机构的设立审核和监督管理及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相关规定。建立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7.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活动,加大涉外法律服务宣传推介力度,为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