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执业30年以上专职律师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10:40:44       浏览量:2148

各分会、工作站:

现将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执业30年以上专职律师名单的通知》(川律协【2024】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统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律师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统计条件

详见四川省律协通知要求。(附件3)

二、报送材料

(一)附件1和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本及律所盖章的彩色扫描件;

(二)加盖律所公章的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纸质版本及彩色扫描件;

(三)无党纪处分证明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仅中共党员需要);

(四)分会、工作站关于执业30年以上专职律师的统计及初审工作报告盖章签字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三、报送要求

(一)未受过行政处罚证明、行业处分证明以及年度考核称职证明无需单独开具,由市律协统一核查。

(二)中共党员律师需提交所在党支部出具的未受过党纪处分的证明。

(三)附件1和附件2 可编辑电子版、中共党员律师未受过党纪处分的证明以及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的彩色扫描件请于5月30日下午17:00之前打包发送至mdcdbar@163.com邮箱。

(四)上述材料的纸质盖章件请于5月31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市律协。

四、工作要求

(一)上述材料以律所为单位统一报送到所属分会、工作站,分会、工作站审查合格之后,按照要求整理汇总报送至市律协会员部。邮件标题需注明:××分会、工作站+执业30年以上专职律师资料。

(二)分会、工作站汇总报送材料请以“××律师+××律所+文件名”的方式命名。每位律师的资料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单独存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律师+××律所”的方式命名,并进行编号,编号顺序应当与附件2汇总表的顺序保持一致。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霖

联系电话:86262100

联系邮箱:mdcdbar@163.com

附件1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30年以上律师信息登记表 

附件2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30年以上律师汇总表  

附件3 川律协【2024】32号文件 关于报送执业30年以上专职律师名单的通知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