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人才年会特辑】李虎:中国仲裁与“一带一路”商事争议解决

发布时间:2018-11-01 10:33:00       浏览量:273

       “一带一路”的倡议,对我们中国仲裁而言,它带来了什么机遇,又面临着什么挑战?

       我们吸引外商到境内来贸易投资,由此产生的争议,我们对争议的解决,拥有较大的话语权。这个争议在国内主场解决,我们非常有信心。另外一方面,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们的公司、企业走出国门,去境外贸易投资,在境外达成了合作,由此产生的纠纷又怎么解决?2016年的4月,贸仲委和商会共同组织举办了“走出去法律顾问座谈会”,在会上法律顾问就谈道:在境外投资贸易过程中间,境外达成的合同在谈判的时候,如果能够从贸易投资所在地拿出来放在第三方,都已经是胜利了,回到国内,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这类争议流向何处,到哪儿去了,在投资贸易所在法院诉讼解决是一部分,另一部分就流向了国际民事仲裁机构仲裁。最近几年我们通过积极了解,比如国际商会仲裁院2015年以来,受理了71件中国案件,外贸占比当时中国排名第二位,第一是印度。其实,中方当时的案件和第一不相上下,三个机构加起来中方的受理案件已经有200多件了,这些案件争议巨大,涉及的纠纷非常复杂。



       国际仲裁案件,中国的仲裁员参与了多少?中国的涉外律师参与了多少?就中国仲裁员而言,像国际仲裁院,每年70多个涉及中方的案件,中国仲裁员参与的寥寥无几,在几个人中间,有一半是香港特区的负责人,这就是现实。

       那我们怎么办?中国仲裁怎么办?我觉得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仲裁所面临的挑战,我们要解决相应的问题,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当然不仅仅限于我所说的三个方面。

       第一个采取可行措施,推动中国仲裁国际化。因为只有仲裁国际化,我们的仲裁得到国际认可,得到国际理解,得到国际采纳,提高我们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我们的国际公信力,那么才有可能让那些在国际上涉及中方的案件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或者选择中国作为仲裁地。贸仲委成立以来,我们以处理涉外案件为主,国际化一直是我们的发展定位。在此我想简单提一下,贸仲委今年所做的尝试和努力:仲裁院名册方面,去年换届后,仲裁员列39位,其中外籍仲裁员共315位,强调我们的占比,就是想让我们受理的时候有更大的自由度去选择仲裁。

       仲裁规则的转变,应吸收采纳国际的意见。我们知道紧急仲裁院制度,它是在仲裁厅组成之前组成的紧急仲裁员处理紧急保权措施,2015年修改规则的时候,仍然提到了紧急仲裁员制度。根据仲裁配套法律,仲裁采取保权措施时可以申请紧急仲裁制度。根据香港的仲裁法是可以采取的,我们也引入了这个制度。有约定的遵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贸仲委所在地为仲裁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仲裁机构决定将中国以外的地点和国家作为仲裁。

       仲裁员也是外商非常关注的,我们当时有约定的遵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以汉语作为仲裁语言。也可以采取汉语以外的语言来做,如果没有汉语的话,也可以采用英语来作为仲裁语言,实际上这是促进我们仲裁国际化的重要过程。2012年,我们在香港国际贸易中心、今年我们在温哥华和维也纳,分别设立了分支机构,这些是依据香港特区的法律、加拿大的法律和奥地利的法律共同来做的。大家都知道,仲裁地在国际仲裁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根据规定,仲裁使用仲裁地仲裁法,仲裁地所在的法院与他的仲裁活动相应支持,同时进行相应的治理监督。根据法院的规定,我们这三个地方所管理的案件,除非有约定,那么回到中国执行就不是根据内地法,而是根据纽约公约来执行。还有,我们通过在海外设立三个分支机构,能够让当事人选择三个所在地的仲裁员进行审理并请当地的律师进行代理,同时也为我们国家的涉外律师参与代理和仲裁员参与审理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也为我们国家的当事人在谈判中增加了筹码。

       这是仲裁国际案例的情况,它体现在约定选择上,贸仲委的案件只是一种形态,像去年我们受理的涉外案件,当时仲裁地在境外,在奥地利、澳大利亚、德国都出现了,还有约定贸易仲裁,但是实行法并不是中国法,我们当时使用联合国的公约,有一个案件当时使用的是意大利法,有两个约定的是英国的法律。去年,我们有47个外籍仲裁员参与了47个案件的审理,还有仲裁会议,都使用了国际的规则。

虽然我们国际化程度相对于国内其他仲裁机构要高一些,但是我们离国际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些案件在2300多个案件中占比不高,我们还要继续推进,中国国际化的路程还要继续加快。

       第二个方面,我认为努力的方向就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培养国际仲裁。现在国内有253家仲裁机构,国际仲裁机构不断出现,目前仲裁市场的业务竞争非常激烈,它完全由市场选择,由当事人约定,国际合作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们国际化中间的举措。良性的竞争本身就不怕合作,只有合作才有共赢,只有合作才有发展,所以我觉得中国的仲裁界和中国的仲裁机构要和国际仲裁界和仲裁机构进行交流,我们的律师需要交流,我们的专家需要交流,并且去参加审理。贸仲委过去三年间,总共受理了246件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沿线的国家涉及32个国家。我们深化和“一带一路”国家的交往合作,至少与11个国家仲裁机构签订了协议,同时我们也向机构之间互推仲裁员,积极推荐中国优秀的仲裁专家,同时我们也在扩大接纳外界仲裁员的数量,加快这个步伐。通过这个途径来尽到我们的责任,加快仲裁专家的培养。

       第三个方面,要有效补齐短板,构建参与国际的仲裁。在国际仲裁中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一旦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间,一般不会去两国的仲裁机构仲裁,要去第三国的仲裁机构仲裁,我们国家的仲裁机构在这个方面是不具备优势的。怎么办?所以我们要参与筹建国际机构,在东川副院长提到的中央发布了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中明确提到:支持相关机构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机构发起成立具有国际非政府组织形式的国家争端解决。这个工作,目前正在推进,通过国际峰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和工商会组织合作,推动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一个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这项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间,事实上这些都是中国仲裁机构,目前据我所知,我们还没有一家由我们牵头成立的国际仲裁机构,实际上,这个机构可以有效地弥补国内仲裁机构的不足,同国内协同发展。


-转自四川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