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专委】多条修改建议在《刑事庭审对质规则(试行)》中得到体现

发布时间:2021-02-22 15:28:50       浏览量: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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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庭审对质活动,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刑事庭审对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对质规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多条修改建议在《对质规则》中得到体现,为成都地区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贡献了专业力量。

 

《对质规则》征求意见期间,刑专委积极落实市司法局、市律协工作安排,组织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委员与非委员律师展开研讨,第一时间高质量完成了征求意见的工作任务,从7个方面提出了科学合理的修改建议,最终被《对质规则》全部原文采纳。一是建议修改相关表述,准确体现对质程序的帮助对象;二是建议完善对质主体范围,明确公诉人、辩护人可以协助对质;三是建议优化基本原则,对必要对质、当庭对质、有效对质等基本原则提出了优化建议;四是建议拓展适用范围,将对质程序拓展至所有开庭审判的刑事案件;五是建议降低适用条件,进一步扩展对质程序在刑事庭审中的适用率;六是建议强化过程记录,落实司法过程全程留痕的工作理念,保障和检验对质程序公正有序进行;七是建议同步录音录像,完善庭审笔录制作要求,减少争议分歧,确保司法公正。

 

下一步,刑专委将继续立足本职、积极作为,持续输出高品质的专业意见,奋力推动刑专委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刑事专业工作发展完善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