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专委】举行《关于在民事审判与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的办法(试行)》修改建议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09-26 19:07:36       浏览量:262

9月24日下午,市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省律协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省律协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希顿国际广场B座20层会议室举行《关于在民事审判与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的办法(试行)》修改建议座谈会。市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唐应欣、省律协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承凤、省律协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建新及三个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其他非委员律师30余人参加座谈会。座谈会还进行了网络直播方式。座谈会由市律协婚姻家事专委副主任张洪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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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题发言环节,张承凤副主任就座谈会背景作介绍,指出调查令关系每一名律师的业务开展,且对婚姻家事律师而言具有特殊价值。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不同,婚姻家事案件当事人普遍证据意识薄弱,调查令事实上成为实现配偶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平等处置权的重要保障。但从实务情况来看,律师们普遍反映调查令存在着审查标准模糊、持令人人数要求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对调查令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是自利利他的行为,希望大家集思广益,共同推动《调查令办法》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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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建新主任了介绍调查令适用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的重要性。指出现在各方对调查令的理解、指向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这些分歧严重影响到了该制度的实务运用,这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也非常不利。因此希望大家能畅所欲言,言无不尽,通过共同努力提出一份全面、具体的《调查令办法》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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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应欣主任介绍了《调查令办法》实施的有关情况,结合办案经历明确指出调查令对婚姻家事案件办理的重要作用。提出调查令制度的修改完善既需要律师们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妇联、法院系统的大力支持。希望通过举办系列的沙龙、座谈活动促成调查令制度的修改完善,也在此过程中对律师使用调查令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为广大律师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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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交流环节,与会律师各抒己见,分别就“明确审查主体”“细化审查标准”“放宽持令人数”“丰富调查令形式(电子调查令)”“完善救济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部分未到会委员、非委员律师也针对《调查令办法》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张洪副主任总结指出,调查令为婚姻家事律师的重要办案工具,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都非常有价值。座谈会后将进一步汇总意见,并形成书面修改建议向制定机关提交。希望未来修改完善后的调查令,能成为婚姻家事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人民法院繁重工作、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趁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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